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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聚焦物业领域解决群众烦心事

总浏览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2-12-21 15:00:05 关闭

“康苑小区物业招聘,未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小区物业管理违规,给予社区维稳专干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拿到处分决定书的王某懊恼地低下了头。

从信访件入手,发现康苑小区物业矛盾突出后,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纪工委联合审计中心对该小区启动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经查,该小区所在社区未经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将物业委托给社区干部王某担任老板的物业公司。王某既做甲方又做乙方,熟谙社区托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补贴政策,七年间公司向社区累计申领物业管理费补贴高达200余万元。

康苑小区的问题并非孤例。通过深入分析物业管理领域风险点,盐城市纪委监委聚焦与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资产、公共收益、公共维修基金被非法侵占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案件32起,党纪政务处分47人、留置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在查处光明花苑小区物业管理乱象时,盐南高新区纪工委发现,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文某私下收取移动等4家通信公司缴纳的光明花苑基站占地费81351元、转供电费184328.9元,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其中,基站占地费应属公共收益,转供电费也被文某计入公摊电费,严重违法侵占了广大业主利益。文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时任社区主任蔡某等 4人党纪立案审查。

“物业问题之所以成为难点问题,关键是物业公司披着市场化的外衣,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承担公共管理职责,所以他们常常以管理者自居,但是方方面面对其缺乏有效制约和再管理。” 盐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分析道。

在《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法规立法的起草、论证阶段,该市纪委监委提出建议,要厘清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归属,落实落细小区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物业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着力消除因工作职责不清、上下衔接不顺等导致的推诿扯皮问题,建立健全公共维修资金的申请、审批、项目招投标等制度规范。这些建议被有效采纳,目前《条例》已正式公布,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