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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出台《指导意见》 提升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度

总浏览量: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20 10:28:29 关闭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确保党中央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2月17日,省纪委监委就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中的纪法适用问题,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定性准确、把握处理时机、严格程序要求等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强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抗疫特殊时期执纪执法效果不打折、案件质量标准不降低。

《指导意见》明确,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六个聚焦”要求,持续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肃查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力等问题,突出审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着力纠治“表格抗疫”“数字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避免多头检查、无序监督,坚决避免“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要科学处理监督执纪与支持配合的关系,避免干扰疫情防控正常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既要体现“严”的主基调,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后果影响、主观态度、现实表现、客观条件等。比如,对妄议党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以及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疫情防控重大事项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要从严处理;而党员干部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理解不透彻,虽发表不当言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般可不按违反政治纪律认定。又如,对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正确区分是干部能力不足“不会干”、客观条件限制“干不了”、时间仓促“未干好”,还是缺乏担当“不愿干”,全面考量、区别对待,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对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一问三不知”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指导意见》提出,为确保定性准确,对常见涉疫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分类定性。比如,对违反“红事停、白事简”要求,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或者不良影响的,按违反廉洁纪律从重处理。对分配抗疫物资时优亲厚友、对群众生产生活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反群众纪律定性处理。对未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普通党员干部违规聚餐、强行冲撞卡点、拒绝隔离等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或不良影响的,按违反生活纪律定性处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在把握处理时机上,既要快查快处对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有令不行、擅离职守的顶风违纪问题,也要稳慎把握处理节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程序上,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必须严格履行立案、事实见面、审理、报批等程序。乡镇纪委立案审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纪违法案件,履行乡案县审程序。同时,建立涉疫案件备案制度,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等材料层层报送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省纪委监委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对于一些共性或亟须解决的问题,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以典型案例、咨询答复、质量通报等形式发布,充分发挥指导作用。(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李雪原 许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