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来安县委批准,来安县纪委监委对来安县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国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国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进行营利性活动;套取单位公款,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市场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数额巨大;中饱私囊,利用职权将单位“小金库”当做个人提款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暗箱操作,挪用单位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余国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来安县纪委常委会、来安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滁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国俊开除党籍处分;由来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来安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余国俊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