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原县金融办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问题整改
1、提升站位,精心安排部署。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工作,原金融办党组因机构改革已经撤销,由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原金融办党组存在的问题照单全收,对照财政局各方面工作,全面反思、立行立改,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巡察反馈后,立即围绕反馈意见和要求召开了整改动员会,并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2、加强领导,夯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集体抓的工作机制。
3、聚焦问题,逐项扎实整改。财政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制定印发了《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脱贫攻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财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情况统计表》,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整改紧扣节点,统筹协调推进。
二、聚焦问题整改,逐一落实到位
(一)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
1.扶贫政策落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县优化县财政局职能,将原县金融办的职能并入财政局,扶贫工作已由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了分管领导。二是制定了贫困村帮扶工作三年规划和2020年贫困村帮扶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二)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
2.协调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对接扶贫办、人行、农商行等部门。2020年以来,与扶贫办、人行、农商行等部门一起共召开会议4次,共同研究推进金融扶贫工作,代农商行申请贴息资金115万元。二是即时共享信息。即时共享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政策,即时共享我县扶贫工作相关信息。
3.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2020年以来,财政局共召开10次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主动对接扶贫办、农商行、人行召开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4次;二是对目前在贷扶贫小额信贷情况进行摸底,截至目前,我县在贷2436.78万元,今年以来投放193.4万元。三是对各乡镇无贷款户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摸底,共摸排出8户,已由农商行根据贫困户申请给予办理。
4.履职担当有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承办金融机构及各乡镇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过程中承担的职责,规范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二是对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适时进行通报。
5.责任意识不强,考核评分较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制定《来安县脱贫攻坚工作金融扶贫工程考核乡镇方案》,考核时严格执行方案。
(三)纪检监察机构履行扶贫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
6.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加财政局党组会议,对财政局脱贫攻坚等工作加强监督。二是派驻纪检组开展日常督查,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及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帮扶情况随时抽查督查。
(四)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7.整改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扶贫办、农商行及各乡镇严格贷款审核程序,力争贷款精准投放,精准使用;二是协调县农商行和各乡镇加强贷后管理,跟踪了解贷款使用情况,降低扶贫信贷资金风险。
8.整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来安县整改方案》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规范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不再分解下达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不再采取“户贷企用”模式,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对有发展生产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
三、持续扩大整改成效,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水平
我局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脱贫攻坚以及日常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举措,不断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通过压实整改责任、加强督查力度、完善问责机制等措施,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612747;邮政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县财政局;电子邮箱:laxwxcz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