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领导,切实发挥核心作用,提高政治站位,经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机关基层组织生活制度贯彻落实,规范参会程序,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明确党员与党外人士参会标准。二是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发挥好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深刻查摆问题,互相批评体现辣味,实现“红脸出汗”。三是全面提升机关干部业务水平,深入开展7次交流研讨活动,党组班子成员亲自撰写各类心得体会文章7篇,并对各类文稿进行内部审核,如发现抄袭督促其重新撰写。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学习制度的落实,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发挥带头学习作用。二是加强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结合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及机关党员大会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定期制定主题,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三是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强化学习效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3次不定期督查,着力提升学习效果。
4.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集体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季度意识形态重点工作选取专题开展交流研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重新梳理政协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对不规范文件整改到位,重新修订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工作机制,明确排查标准,按要求开展排查。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季度风险排查,突出问题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鼓励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意识形态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党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支部建设调研检查和支部自查。积极主动接受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政协党组对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完善工作记录册。定期开展自查,支部书记调阅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党员笔记等,完善自查情况记录。通过调研检查和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记录,形成严格按照《党章》等要求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行动自觉。二是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继续提升和巩固一支部标准化成果,推进二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进一步优化二支部支委班子配置,加强支委班子在党建过程中的凝聚和带头作用,全面提升二支部组织建设能力。
6.党支部班子成员变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支部工作制度的集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对不当操作程序在县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进行整改,明确支委会改选、补选等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7.少数政协常委履职尽职不到位,不能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相关活动。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县政协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委员退出机制等,对部分常委、委员进行约谈,出台了《县政协党组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县政协党组接待委员来信来访制度》《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制度》等,提高常委、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升。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严格支出审批,对机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费用进行梳理,做到不该支出的坚决不支。二是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9.财经纪律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一名专职财务工作人员,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财经纪律执行制度。二是重点从预算支出管理、“三公经费”管理、会议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口,及时处理和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1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出台《县政协各专委会与县直单位对口联系办法》,增强调研视察等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实效性,加强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利用和跟踪问效。调整了县政协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建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与专题协商、调研等工作结合开展,强化了政协工作成果的转化。二是定期开展对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保障制度的落实。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运用典型案例以案促改,结合张传权、张有志、刘荣祥、袁世年等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列入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先后结合党组会议、常委会议、党员大会组织学习8次,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二是根据县委《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赴县廉政教育馆接受党性教育,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在政协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题宣讲,持续开展“纪在身边”活动。三是开展“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正之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继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内部工作机制,对工作资料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责令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压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结合政协工作实际调整工作责任分工。二是继续完善对政协委员的监督管理制度,在12个乡镇设立了政协工作召集人,出台《乡镇政协工作召集人任职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协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增强委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委员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
七、上轮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3.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严抓实。全面自查自纠,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明确县政协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14.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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