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反馈巡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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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16 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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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0年1月1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耿林传达了县委书记孙永进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盛子喜向县生态环保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马庆庆(主持工作)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盛子喜指出,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县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中发现,县生态环境分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主体责任。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脱贫攻坚理论学习不深入,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到位,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帮扶干部作风不严实、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项目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未能举一反三、整改成效不明显等。
耿林就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整改认识;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三要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整改成效。
马庆庆代表全局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完全接受、照单全收。并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整改责任;二是以最迅速的行动,明确整改举措;三是以最过硬的作风,促进整改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