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起,被告人张金波先后纠集被告人包涛涛、胡松林、孙尚等人未经注册非法成立“金顺信贷投资公司”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款,并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的方式聚敛钱财,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自2016年10月起,被告人张金波先后吸纳被告人姜安安、曹万杰、张家义、张海涛、贾义亮、杨占胜(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组织,并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迫陈某某、吴某某低价转让来安县零点主题宾馆,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金波为组织者,其他8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追讨违约抵押车等手段非法敛财,通过经营宾馆、投资建设烘干房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拘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多人被伤害、被非法拘禁,多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变卖房产、倾家荡产、流离失所,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23起。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金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郭正武 陈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