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语出《贞观政要》。唐太宗对唐初名相王珪说,如果不愿违背官员私人的小情绪,可能顷刻间就造成涉及众人的大危害,这是“亡国之政”,“特须在意防也”。
何谓“一官之小情”?《贞观政要》指出,在工作中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原本很正常,但“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等等,都是“一官之小情”。然而,手握公权力者如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总要顾忌身边这样那样的“小情”,那么一方的百姓可能就要遭殃了。因此,为官从政应“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
无视“大弊”顺应“小情”的人,也许是某些人口中的“好人”,但其本质却是没有底线原则的“伪君子”。孟子对此类人作出过生动的阐释:“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见到错误的行为不加纠正,反而与之同流合污,一举一动仿佛忠信廉洁,实际上“好”了自己,坏了原则,是真正的道德败坏。
“小”与“大”的背后,是私与公的抉择。矢志“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就有着明确的公私立场:“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也就是说,为官者应该勇于为公事担当,不要怕得罪人,不能为私心犯错。如果头顶公家的“乌纱帽”,却“难违一官之小情”,本质就是打着自己的“小九九”,用公事讲私情。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北宋欧阳修评价同朝为官的范仲淹、杜衍、韩琦、富弼四人,说他们因为性格不同、所见各异,所以在议事时“多不相从”。但这四人却没有私怨,“平日闲居,则相称美之不暇;为国议事,则公言廷诤而不私”。欧阳修称他们为“天下至公之贤”。《宋史》更是记载:“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由此可见,怀揣公心者,既不会因他人指出自己错误而“衔以为怨”,也不会为了与他人“相惜颜面”而曲意逢迎,如此公私分明、坦坦荡荡,自然能够赢得尊重、干好事业。
清代梁章钜在《退庵随笔·官常》中写道:“今之巧宦,有所谓不踹泥者,最为可鄙。”意思是现下那些善于迎合的官员,以遇事不惹“麻烦”为做官准则,最令人鄙视。曾国藩也提出“世故深误国事”。显而易见,一个“好好先生”聚集的地方,往往可见官官相护、欺上瞒下乃至民生多艰、民怨沸腾;一个充斥着“老好人”的团体,注定不会有良好的政治生态。“尔俸尔禄,民脂民膏”,如果人人都不愿“违一官之小情”,不顾“万民之大弊”,不讲原则、互相包庇,那么,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国家机构的公信力,更是人民福祉这个国家稳固之基。
在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的道路上,既需要上下同心、团结一致,也需要敢于直言、善于批评、勇于斗争。共产党人讲党性、讲原则,就要讲斗争。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含糊、决不能退让,否则就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是“违一官之小情”,还是“为万人之大弊”?每个党员干部心中都要有一杆秤,称得是公与私、大与小;更要有一支笔,划出红线、亮明底线,用党性与原则,书写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顾文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