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账村管’后,我们新土楼组的70多万资金都放在对公账户里,不仅给我们省了不少事,群众也对我们更加信任了。”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洛江区罗溪镇双溪村回访时,新土楼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黄俊杰感慨道。
黄俊杰所说的“组账村管”,是洛江区纪委监委开展基层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的一次有益实践。此前,洛江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在对洛江区河市镇开展下沉式监督时发现,该镇部分村民小组存在组财存放个人账户、资金管理使用公私混淆等问题,群众对此怨声载道,由此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和信访举报频发。
为厘清组账管理不规范背后的症结,推动问题解决,区纪委监委对有关单位开展座谈走访,了解发现,福建省集体产权改革完成后允许村(居)民小组成立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居)民小组可以据此开设对公账户并由村委会代管,但部分村(居)民小组担心组财使用不方便,不愿将组级财务托管给村委会,开设对公账户意愿不强,导致组财只能存放村(居)民小组长个人账户,客观上增加了组财管理的廉洁风险。
找到问题症结后,区纪委监委向区农水局发出《关于规范我区村(居)小组集体资金监督管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区农水局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组级资金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区纪委监委推动下,区农水局组织对全区村(居)民小组“三资”情况进行摸底,并出台了《关于实施“组账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村(居)民小组资金必须存入银行对公账户(村集体账户或小组账户),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原始支出票据审核,从制度上确保村民小组所有资金纳入制度框架管理。通过严把关口规范了资金使用的“小微权力”运行,同时继续保留了组财使用自主性和专属性。
自“组账村管”制度推行以来,全区39个村(居)民小组开设了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组财管理有序、收支透明清晰,不仅给了群众一个明白, 也还了小组长一个清白。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组账村管’推进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村(居)民小组资金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洛江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