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徒心理驱使下,我挪用代管的集体资金用来炒股、炒期货,结果不仅没有回本,反而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泥潭里越陷越深。”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原经管站站长孙某在留置期间忏悔道。
此前,溧水区委巡察组对该镇开展了镇村一体化常规巡察。巡察期间,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在调阅该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的相关凭证时,发现该中心资金管理存在异常。“中心账上的资金多次转出后又转回来,累计达280万元,数额巨大,可能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巡察组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问题,随即将该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区纪委监委发现该镇经管站站长孙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遂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代管的农村集体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将2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800余万元借给了私企老板。孙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孙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溧水区纪委监委向该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议,要求从干部思想作风、监管制度落实等方面反思问题原因,进一步指导完善出台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内控等7项“小特精”制度。同时,坚持由“线”及“面”抓整改,向区委进行专题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在全区层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还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全区农村财务人员专题培训,动态优化“村账镇管”制度体系,细化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通过人防+技防+制防,全方位堵塞管理漏洞,合力守好农村集体资金“钱袋子”。(南京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