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碍于情面,明知汤某的女儿不该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补助,却还在其困难证明上签字同意。”面对前来调查核实的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江宁区湖熟街道钱家社区村委会主任束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前不久,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在利用“阳光惠民”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时,发现湖熟街道钱家社区工作人员汤某给自己女儿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补助,疑似存在优亲厚友问题。江宁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据了解,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教育资助,资助包括教育费用减免和生活补助。申请教育资助流程通常为:学校下发申请教育资助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家长提交家庭困难申请材料,到所在社区审核,经社区同意、街道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学校再向区学习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领取教育资助。
“请把社区工作人员汤某为其女儿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补助情况说明一下。”
“汤某是在2018年8月,拿着她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来给我签字的。”
“汤某家庭是否真正经济困难,你认真审核过吗?”
“她自己在我们社区上班,一年收入在8万元左右,其丈夫在工地上班,一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经济困难家庭。”
“那你为什么还要在证明上签字同意?”面对调查组的询问,钱家社区村委会主任束某承认没有认真审核,签字同意只是碍于汤某是同事的情面。经与区教育部门沟通,汤某家庭情况不符合资助条件,如果社区认真审核,是不可能通过的。
经调查,束某未对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就签字同意,后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至学校。学校按照规定减免了汤某女儿相关费用合计7200元。案件查实后,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汤某受到政务诫勉处理。
江宁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随即在全区开展特殊群体帮扶保障专项监督,并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从严审核特殊群体帮扶保障工作。经查,全区有5个街道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补助中存在审核不严、优亲厚友问题,涉案金额达6.49万元。9人因工作中履职不力或违规申请补助,被立案调查。
“我们聚焦特殊群体帮扶保障,持续开展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宁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南京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