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来安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干部任前谈话、集体廉政谈话等强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规定,明确报备备案、处分通报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同时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分管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发生。
坚持一事一报,严格规范执行。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要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前,均需提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如实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表格上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并作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邀请下属、管理服务对象,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不侵占公共资源。若有违规,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廉政承诺。
今年以来,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共收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11份。针对报备的11名党员干部,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逐一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重申操办婚庆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一切从俭,不铺张浪费,不比排场,严格做到不超规范、不超规格,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下一步,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加大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督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文明节俭,引领风清气正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