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近日,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采取不定单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认真开展元旦期间监督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吕瑞福于2020年12月30日在县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暨局务会上将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传达至县公安局党委班子,各大队、所、室、政治处,指挥中心负责人,要求全县广大党员民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严防“四风”反弹。
元旦期间,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组成元旦监督检查组,对张山所、杨郢所、舜山所、半塔所、城南所及三城所、水口所、汊河所等单位元旦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情况、长江流域(安徽段)禁捕退捕、巡逻防控工作、在岗在位、值班纪律、进行了集中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县局党委的整体部署,及时启动三级勤务要求,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警力在元旦节期间进行值班备勤,廉洁过节,民警在岗在位,认真履职。截至目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未收到任何关于元旦期间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未发现元旦期间有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