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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领导干部须管好“身边人”严防“灯下黑”

总浏览量: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13 08:16:00 关闭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在任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其妻先后收受商人赵某30万美金、100万元人民币购车款和6000克黄金等,并入“干股”白山某矿业公司。2018年1月,李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忏悔书中李伟写道:“我没有按照党的纪律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对他们的管束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他人有机可乘,对我‘围猎’得手。”这个事例再一次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家教家风,管好“身边人”,严防“灯下黑”。

配偶、子女与领导干部“同住一个屋檐下”,他们之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身边工作人员与领导干部“同谋一份业”,他们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甚至可能发展为友情、“亲情”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干部“身边人”的作用不容低估。廉洁的“身边人”是领导干部抵御腐败的一道有力屏障,贪婪的“身边人”往往是领导干部滋生腐败的一副“催化剂”。

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为了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不择手段,在领导面前行不通就采取“曲线救国”,通过家属子女搞突破,先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拉下水,进而一步步地把领导干部拉上贼船。有的不法分子通过领导干部的秘书、驾驶员等工作人员,施以小恩小惠,他们不走“正门”走“旁门”,进不了“大门”进“小门”,不走“前门”走“后门”,千方百计找机会打开“腐蚀之门”。

近几年,因“身边人”不廉洁而中箭落马的并不鲜见。有的夫妻双双贪污,有的父子共同腐败,有的与身边工作人员“合伙”腐败。例如,“放纵妻女、共筑‘敛财链’”的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自己办事,丈夫收钱”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等等。这些领导干部没有起到正确的带头作用,没能从自身做起抵制歪风邪气,没有营造良好的家风,反而支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最终自己身陷囹圄的同时,也害了一家人。

毛泽东同志曾经把处理亲情问题的办法归结为“三原则”,即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吴官正同志曾给江西省余干县委书记陈建辉写信:“对亲属要严加管教,不要照顾,不能迁就,这是一个坚持公正、正义、刚直的领导干部应有的素质。”他们以身作则严格管束亲属、注重家教家风的言行,为每位领导干部做出了榜样、树立了标杆。

“子帅以正,孰能不正?”作为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个人要模范带头,拒腐蚀永不沾,还须管好“身边人”,不贪婪保清廉。不仅自己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消除“身边人”脑子里的“特权”思想,要求“身边人”时时自重、自警,处处慎欲、慎微。不仅本人要带头学习党纪法规,还应要求“身边人”,多学、多看、多思,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不仅自己要拒腐蚀永不沾,守得住法纪的底线,还应教育“身边人”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确保“身边人”不违纪违法。只有把“身边人”管好了,才能不为人所利用,才能遏制“递延权力”,共同筑起拒腐防变的稳固防线。(来安县纪委监委 卢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