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准则责任清,责任清则敢担当。为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组“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近日,来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来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充分释放了派驻(出)监督执纪问责的“生产力” ,让派驻(出)监督挺起了腰杆。
单列考评,明确考核对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列入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县纪委监委机关执行。进一步强化了对纪检监察系统自我履职的监督,打消了派驻(出)纪检干部的顾虑,有效避免了监督束手束脚或失之于软。
分层考核,明确考核程序。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县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规定执行。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与县纪委监委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考评程序包括述职评议、县纪委监委提出初评意见、审定等次、公示上报、结果反馈、组织部门备案等程序。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纪检干部因身份所限带来的被边缘化影响,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一票否决”,明确工作职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明确取消考核对象优秀等次情况,对监督范围内,知情不报、了解信息未提醒约谈、案件办理不及时、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将取消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一票否决”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派驻监督比的就比监督执纪问责,唯有放开手脚干,才是比拼之道。(驻经信委纪检监察组 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