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来安县纪委监委突出“四个强化”,深挖细查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查处重点,细化收集线索、线索处置、巡察监督、协作配合、严肃惩处、重点督办、责任追究等7项工作措施。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委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等7个相关室部以及县委巡察办作为成员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强化线索收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通过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将扫黑除恶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把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作为巡察重点。通过电视、网络、镇村公示栏等形式,公布信访举报方式,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强化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黑恶腐败、 “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方面问题。对于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实施提级办理、带案下访、交叉办案、提级审理等,进行跟进核查审理把关,确保严肃惩治、处理到位。截止目前,立案1件,处分1人。
强化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办案协作、定期会商等三项机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和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政法机关侦破的案件定期会商,逐一分析研判,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