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些纪律审查方面的资料,你先看一下,熟悉一下我们纪检机关办案的程序和规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违纪案件的处理和我们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不同:查处职务犯罪,强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要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违纪案件的查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查处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人。我通过阅读卷宗发现,对照纪律处分条例,有的违纪行为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需要办案人在实践中具体衡量把握,这些与我们之前的法律适用不相同,法律适用讲究要有具体的规定或解释。于是我向主任提出了心中的疑惑。主任耐心地给我解答:违纪的情形千千万万,并不是所有的违纪行为都能符合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情形,遇到这种情形时,要综合考虑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合理的给违纪行为进行定性量纪。
我这才恍然大悟,执纪不同于执法,中央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我们转隶人员不能够按照以前老思路、老办法来查处、定性违纪案件,而应该实时转变工作理念,学习吸收执纪监督相关知识,努力成为一名既懂纪又懂法的新型反腐战士。
在随后的工作中,我参与了几个案件线索的办理。无论从办案程序还是办案理念,我们转隶人员都需要适时更新。为了帮助我尽快熟悉纪检业务,我的室主任手把手教我纪检办案程序,指导我如何撰写初核方案、初步核实报告。其他新同事也给了我热心帮助。单位还适时组织了纪检业务培训讲座,使我们对纪检监察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我深刻的体会到了“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办一家事”的深刻内涵。接下来,我将不断学习,努力融入纪委监察委大家庭,真正做到“身转、心转”。(来安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孙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