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对驻在部门监督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执纪监督缺位等问题。请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解决,并于3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4月17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纪委办公室。”因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日前,云南省富源县纪委对某派驻纪检组发出工作提示预警单。
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优作风、勤履职、提效能,富源县纪委监委日前出台并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制度,着力以制度推动责任压实、工作落实。
提示预警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预警事项包括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党委、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要求、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领导批示贯彻不力的内容;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指标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的情况;其他需提示预警的工作或事项。
县纪委监委定期对有关工作或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需提示预警的事项,起草形成提示预警通知,列明提示预警事项和整改落实要求,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向被提示预警单位印发,并抄送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委员和联系的监督检查室。
收到通知后,被提示预警单位对有关事项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经提示预警仍未进行整改或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县纪委监委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冯国刚)